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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17     

  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激发科教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标志性科研、教学成果的产出,学校决定实施“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

  一、入选条件

  “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入选人员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三大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在Cell、Nature、Science(以下简称CNS)三大期刊(正刊),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

  二、认定程序

  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确定符合享受“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的人员,提交人才工作组审定。

  三、津贴标准

  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享受“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每年50万元,享受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享受未满5年者,享受期限为5年)。

  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在CNS三大期刊(正刊),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享受“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每年40万元,享受期限为5年。

  四、管理

  1.合校以来在科研教学领域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符合入选范围的人员享受卓越贡献人才津贴。

  2.“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在认定时依据科教贡献按照最高“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后续取得的科教成果可继续享受“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享受津贴期限根据新取得成果的时限重新计算。

  3.“科教卓越贡献人才津贴”独立实施,可与其他支持计划叠加享受。

  4.津贴享受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在外兼职、违反法律或学术道德规范者终止享受津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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