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设备
1、压力设备需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有效。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须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压力设备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开。
4、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人。
(二) 气体钢瓶
1、需确保采购的气体钢瓶质量可靠,标识准确、完好,不得擅自更改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体钢瓶存放地应严禁明火、保持通风和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气体检测和报警装置。
3、气体钢瓶须远离热源、放射源、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实行分类隔离存放,不得混放,不得存放在走廊和公共场所。空瓶内必须保留一定的剩余压力,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4、气体钢瓶须直立放置,妥善固定,并做好气体钢瓶和气体管路标识,有多种气体或多条管路时需制定详细的供气管路图。
5、供气管路需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乙炔除外)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乙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
6、使用前后应检查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确认盛装气体类型并做好应对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7、使用后,必须关闭气体钢瓶上的主气阀和释放调节器内的多余气压。
8、移动气体钢瓶应使用手推车,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
9、严禁敲击、碰撞气体钢瓶; 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 0℃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若发现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关闭气源、开窗通风、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切忌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开关电源。
11、对于气体钢瓶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需退回供气商或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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