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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以及研究生秘书、学生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参评学生德育、学业、科研部分进行审查、统计与评定。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评选名额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分配名额见附件。

2.评选办法

严格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国家奖学金及其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和《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3.书面评审材料要求

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只提交电子版)、《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国家今年继续编辑《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获奖研究生须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只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同时报送本人个人电子生活照1张。

(二)校长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2名,分配名额见附件。

2.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和《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3.书面评审材料要求

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只提交电子版)、《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三)小米奖学金推荐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评选名额“小米特等奖学金”10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2 万元;“小米奖学金”18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学院推荐1名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获奖学生等级。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 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3)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小米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林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打分表》、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8日-9月2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电子版以【奖学金类型+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lxyxgb@nwsuaf.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林学院办公楼105办公室;

2.民主评议推荐(9月30日-10月5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评审(10月6日-10月15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6日-10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填写相应表格,于9月29日下午18:00前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2.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的学制范围按照《研究生手册》中规定的修学年限执行。

3.曾获奖助学金者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本次申请时不得再次使用;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阶段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4.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多个奖项,并填写清楚申请次序;不申请奖项者,视为自愿放弃相应奖项评定;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统筹评定,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多个奖学金。

5.咨询和投诉电话:029-87082462

投诉邮箱:lxyxgb@nwsuaf.edu.cn


林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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