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林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评定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院注册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硕士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
(六)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雅思、托福、GRE达到合格条件等同);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违反校纪校规的;
3.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超过1周的;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
(一)基础分。
1、德育成绩分
(1)导师评分:研究生德育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个人品质修养、参与集体活动和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推荐学生参与评奖,导师同意参评,满分6分;
(2)获得荣誉加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者,每项加2分,满分4分。
(3)活动荣誉加分:
①活动荣誉加分满分10分;
②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③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④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⑤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工作的,不应加分。
⑥活动获奖加分按以下标准:
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荣誉加分中所有加分荣誉均应在相应学历层次内获得。
2、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整体加权平均分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成绩分=复试成绩(百分制后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成绩分=硕士阶段所修全部课程的整体加权平均分
(二)创新能力分
1、科技创新能力
(1)发表论文(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排名顺序为第一。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已在SCI、EI、A类、B类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但还没有页码的SCI和EI论文)。
参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与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其中SCI论文检索证明需注明期刊的最新影响因子,其他论文检索证明须注明类别(EI、A类、B类和核心);对网络在线发表但还没有页码的SCI、EI论文,请打印网络版论文并将查实的期刊最新影响因子标注在论文首页左上角处【曾获奖助学金者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同一篇论文只记一次分值】。
(2) 科研成果获奖(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3)获批专利
发明专利按A类学术期刊、实用新型专利按B类学术期刊、外观设计专利按核心期刊对待。前5名加分依次按同级别的100%、80%、60%、40%、20%加相应的分。
(4)品种审定
2、课外学习能力
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10、8、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5、4、3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3、2、1分(以证书为准)。
五、评价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价内容由德育成绩分、学业成绩分和创新能力分(科技创新能力和课外学习能力)构成。
评价总分=德育成绩*权重系数+学业成绩*权重系数+创新能力分*权重系数
其中德育成绩权重系数0.2,学业成绩权重系数0.3,创新能力分权重系数为1。
六、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评审(无特殊原因,全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须全程参与整个评审过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的学生进行逐个审核评选,在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意见,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德育成绩、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分及总分排名)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本细则于2016年9月19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六)本细则最终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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